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已作出安排(附件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专业课教学安排并通知本部门相关任课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专业课排好后要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1月11日后开放系统录入下学期课程),并通知研究生进行网上选课,并认真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附件2),于1月11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制订本学期课程教学计划,避免随意开课或漏开课程。所要开设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确需新开课程的,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附件3)报研究生处备案。
3.各单位在选聘研究生任课教师时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聘任。授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认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授课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和教师授课教案,两者不全的均不许开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开课计划,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5.各单位安排专业课授课时间时,应优先保证公共课授课时间,凡与公共课授课时间冲突者,各单位须及时调整。
6.请相关任课教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及时完成本学期开设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并于1月13日前报送成绩单。(成绩单直接从系统中输出打印一式三份,连同期末考试试卷交学院保管,学院收齐所有专业课成绩单后提交一份到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处
2012年1月4日
附件:
1、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课表
2、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计划表
3、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
4、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日历